
信用調查暫行規則
日期:09-19 來源:未知為了規范會員信用機構與國際信用專業人員的信用調查業務,向社會提供高質量的信用調查服務,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[ICASA](以下簡稱協會)制訂本規則。 推薦閱讀: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為了規范會員信用機構與國際信用專業人員的信用調查業務,向社會提供高質量的信用調查服務,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[ICASA](以下簡稱協會)制訂本規則。
第二條:本規則所稱信用調查是指信用機構接受委托后,按照委托的事項與目的對相關組織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征集、分類、分析的工作總和。
第三條:信用調查應當遵循客觀、公正、合法、謹慎的原則。
第四條:會員信用機構開展信用調查業務,適用本規則,ICE8000立信單位或其他單位的國際信用專業人員進行信用調查,參照本規則。
第五條:嚴禁用低價格攬取業務,然后提供低劣的服務,以致損害社會對信用行業的信心和需求。
第二章 信用調查的程序與方式
第六條:信用調查的一般程序:
第一步:明確調查項目、調查目的、調查方式,簽訂委托合同,在簽訂合同前:
1、應當審核調查項目的合法性與可行性,對于不合法或不可行的委托,對于服務費用無法達到調查目的的委托,不得接受;
2、應當根據委托人的調查目的,就調查項目與調查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專業建議,以幫助委托人實現其目的;
3、應當對調查目的、調查項目、調查方式、收費額、收費方式與委托方達到理解一致 。
第二步:根據合同確定的調查項目、調查目的、調查方式,制定調查計劃,經信用機構負責人或其授權的工作人員批準后實施計劃。
第三步:撰寫調查報告,在調查報告中:
1、對于秘密信息與或有信息,要明確告知委托方該類信息的使用范圍與注意事項;
2、要根據被調查方在通知調查中的配合程度與提供資料的誠信度,對被調查方的主觀誠信度給予客觀的評價;
3、對于履約能力的評價,要謹慎、客觀;
4、除信息來源方要求保密外,應將信息來源告知委托方。
第七條:信用調查的方式:
1、通知調查,是指通知被調查對象,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和申報信用記錄,然后對資料和記錄進行抽樣驗證、分析的調查方式;
2、秘密調查,是指在被調查對象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調查的調查方式;
3、實地調查,是指調查人員到被調查對象所在地進行調查的調查方式;
4、訪談相關人,是指調查人員為求證事實和疑點向相關人員進行訪談的調查方式。
第三章 再委托調查與合作調查
第八條:會員信用機構為了提高調查效率與質量,可以將受托的調查業務再委托給其他信用機構,或與其他信用機構合作完成調查業務。
第九條:會員信用機構再委托給其他會員信用機構進行調查時,或與其他會員信用機構合作調查時,出現了違規事項,負責實際實施調查業務的會員信用機構承擔行業自律責任。
會員信用機構再委托給非會員信用機構時,或與其他非會員信用機構合作調查時,出現了違規事項,由會員信用機構承擔行業自律責任。
上兩款所述行業自律責任是指會員信用機構違反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規則,應當承擔的、該體系約定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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