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財產分割有哪些準則
日期:09-02 來源:未知在夫妻雙方的緣分已盡,雙方之間的關系已經走到了山窮之盡地步的時候,這個時候,選擇分手或許也是一種對于雙方的解脫。夫婦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,與男女朋友關系的解除,是有著不一樣之處的。因為進入到婚姻之后,雙方會有共同的財產。在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,就會涉及到財產的分配問題。那么在進行離婚財產分配的時候,有哪些準則呢?
一、明確婚前財產
現在的法律對于人們婚前的財產已經有了明確的界定,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,可以進行財產公證,把雙方的婚前財產明確記錄下來。此外,要是夫妻雙方在婚前沒有進行公證,只要有相關的證據,像一些個人稅收方面的記錄等,可以表明哪些財產是其個人的,那么這個時候,也可以在離婚分配財產的時候,先行把這些財產劃分出去,然后剩余的夫妻雙方所共有的財產,才可以進行平均分配。
二、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,適當進行照顧的原則
在離婚進行財產分配的時候,會本著男女平等的方式進行分配。此外,法院還會特別注意照顧未成年的子女,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其所擁有的財產,是不可以被作為離婚分配的財產進行處理的。在判決過程中,法院還會適當照顧女性,這是從傳統的角度來考慮的。
三、已損耗財產不再計算的原則
在婚姻過程,原來屬于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,在使用時已經損耗,或者毀壞。那么這個時候,法院也不會再對其進行價值計算。據了解,之所以采取這樣的方法,是為了避免離婚財產分配過程之中,出現不太必要的麻煩。
四、無錯方少分配或不分配原則
在婚姻過程中,有一方出現了過錯,只要另一方可以提供充足有力的證據,那么在財產分配方面,過錯方就會少分配,或者是不分配。這個前提,是要另一方可以拿出相關證據。現在許多婚姻調查公司,他們就可以為人們提供這方面的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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